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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

2020-09-22 16:49 来源:管理办法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细则》(秦人口联〔2014〕2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提高特别扶助标准。从2015年起,在国家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增加部分所需资金按《市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秦政[2012]204号)规定比例由市、区分担。

二、开通“爱心服务热线”。区卫计局和计生协会要开通计生特困家庭“爱心服务热线”——12356,计生特困家庭可通过拨打热线服务电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关怀服务。各镇(街)和所在村(社区)建立“计生特困家庭关怀档案”,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并为每个计生特困家庭确定1-2名志愿者联系人,确保计生特困家庭能够得到及时帮扶和救助。

三、提供再生育和收养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困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同时,免费向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采取扶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服务。对有收养意愿的计生特困家庭夫妻,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收取除收养登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提供医疗保障。医院建立计生特困家庭急诊“绿色通道”,急救车免费接计生特困家庭急诊急救患者入院,采取先抢救,后付费的方式处理急诊。依托村卫生室、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建立日常卫生保健档案,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每年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生特困家庭夫妻开展一次血常规、尿常规、血糖、心电图检查等项目的免费健康体检;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对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成员本人及其子女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本人及其子女在本区内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2%。

五、提供养老保障。对于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及时纳入国家规定的供养范围,使其享受供养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对确需集中供养的,应尊重其本人意愿。对计生特困家庭夫妻死亡的,基本丧葬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对计生特困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由区政府出资,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的基础养老金。此外,由区计生协会牵头,每年为计生特困家庭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六、提供住房保障。在安排各类保障性安居房项目中,要将计生特困家庭优先列为帮扶对象,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计生特困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按国家危改政策给予补贴。因为独生子女治病而卖房(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的,可不受年限限制列入廉租房、公租房申请。

七、开展亲情关爱。组织、聘请心理专家定期与计生特困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缓解心灵上的空虚感、抑郁感和失落感,解除心理障碍。围绕计生特困家庭生产、生活的需求,开展“联村联户”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爱心志愿者采取在节假日和闲暇时间上门看望陪伴、帮助做家务、陪聊天、平时打电话慰问等方式给予精神慰藉,落实“亲情关爱”行动系列帮扶措施,给计生特困家庭老人以生活照料和亲情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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