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妇女小组长考核管理办法

2022-09-21 16:25:48 来源:写作指导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激发基层妇联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村(社区)妇女小组长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基层妇联干部工作作风,确保妇联改革实效,推进“新妇女”运动,促进全镇农村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基层妇联工作实际,现就村(社区)妇女小组长队伍考核管理提出如下办法(试行):

一、工作职责

围绕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和“新妇女”运动等内容,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在村(社区)“两委”和村(社区)妇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1.宣传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妇女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根据村(社区)“两委”和村(社区)妇联的安排,及时将党和政府开展的各项惠民工作和活动通知到群众中。

2.掌握社情民意信息。主动联系了解妇女中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时向村(社区)妇联组织反映妇女群众呼声和要求,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实践。

3.服务乡风文明建设。面向家庭广泛开展传统美德教育和家庭道德责任意识教育,号召妇女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孝老敬亲、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环境整治,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排查调解矛盾纠纷。积极排查本小组内矛盾纠纷,协调邻里关系,主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关注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苗头,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宣传法律法规,帮助妇女和家庭成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5.引导妇女创业致富。带领和引导妇女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搭建妇女群众交流创业致富经验的平台,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引导妇女共同致富。

6.联系帮扶困难群体。经常联系贫困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和孤困儿童,倡导邻里互助,为困难家庭和群众提供实际帮助。

二、考核办法

村(社区)妇女小组长的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由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实施,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及年度考核最终结果须报镇妇联审核、备案。绩效报酬要适当拉开距离,防止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行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评定制。

考评内容主要有:

1.积极宣传并完成“新妇女”运动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积极宣传夫妻和睦,主动参与调解本组婚姻家庭矛盾,积极引导本组内妇女群众开展孝敬老人活动,积极开展传承孝道好家风活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等乡风文明,积极开展婚事俭办活动,积极开展科学教子活动,积极开展勤劳致富活动,积极开展勤俭持家活动,积极开展团结邻里活动,积极开展热心公益活动(累计2次以上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评为“优秀”,累计4次以上,不得评为“称职”;主动开展相关活动,影响面广且积极向上,可评为“优秀”)。

2.摸排掌握本组清洁家园、夫妻和睦、孝敬老人、厚养薄葬、婚事俭办、科学教子、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热心公益等十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并报送到村(社区)妇联(每季度报送先进典型少于2例,不得评为“优秀”,每半年少于3例,不得评为“称职”)。

3.主动牵头,带领妇女群众开展“清洁家园”卫生周周评比,每月开展环境卫生巡查不少于4次(连续2周未开展“清洁家庭”评比的,不得评为“优秀”,连续3周未开展“清洁家庭”评比的,不得评为“称职”;每月少于4次环境卫生巡查的,不得评为“优秀”,少于2次,不得评为“称职”)。

4.定期走访妇女群众家庭,掌握本小组内妇女群众思想动态,关心生活状况,主动帮助本小组内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妇女群众评议)。

5.积极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培训(无故1次缺席,不得评为“优秀”,累计3次,不得评为“称职”)。

6.完成镇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村(社区)妇联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抓好精准扶贫、环境整治、“两违”治理、征地拆迁、护林防火、防汛救灾等中心工作(由村(社区)“两委”评议)。

三、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将村(社区)妇女小组长考核情况作为其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1.村(社区)妇女小组长每个季度的考核情况由村(社区)妇联主席在村(社区)“两委”会议上进行集中通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连续三次以上季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妇女小组长,由镇妇联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三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妇女小组长由村(社区)妇联主席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妇女小组长由镇妇联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改选。

2.村(社区)妇女小组长连续两年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将其作为村(社区)后备干部优先推荐人选。

3.所在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优秀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一定奖励,并推荐到镇妇联和县妇联,作为评选年度“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4.全镇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工作补贴按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发放,由镇妇联视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工作补贴由基本补贴(占60%)和绩效补贴(占40%)构成,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其他职务或村民小组长存在重复任职的,就高享受报酬补贴,兼任多个小组的妇女小组长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稳步推进落实。开展好村(社区)妇女小组长考核工作,有助于夯实基层妇联组织基础,更有利于调动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工作积极性,发挥妇女群众主体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各村(社区)妇联要高度重视,确保补贴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挤占、截留。

2.精心组织,确保客观公正。各村(社区)妇联要抓好具体实施,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核定各个妇女小组长职数,进一步细化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工作职责。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准确,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3.总结经验,完善方式方法。各村(社区)妇联要加强研究、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村(社区)妇女小组长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村(社区)妇联要积极探索完善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培树村(社区)妇女小组长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