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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2020-12-29 16:50 来源:工作计划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化解学前教育“入园难”、中小学校“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统筹推进县域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市城乡规划局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网点专项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字〔2017〕42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教育设施现状布局情况

目前,全县有普通高中2所(其中完中1所),中职学校1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8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含民办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初中9所、小学35所、教学点75个;有幼儿园121所,其中县城区公办幼儿园6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所、小学附属幼儿园38所、民办幼儿园67所。中小学在校学生46928人,其中小学24014人、初中12790人、普通高中8171人、中职1953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1598人;有教职工3269人。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网点布局结构日趋合理。县城区设置普通高中2所、中职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义务教育学校8所,其他乡镇均设置1所初中、1所中心小学或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遵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原则,在人口较密、相对集中的村或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均设置了村小或教学点。县城区有公办幼儿园6所,各乡镇均设置公办中心幼儿园、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

二、教育设施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设置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设置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和附属幼儿园。

2.坚持规范程序、先建后撤的原则。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的,必须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

3.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求,把教育用地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城镇化发展、二胎政策等因素致城镇人口增加的情况,合理规划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

(二)规划时限

2018—2030年。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8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3〕4号)精神,加快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配置,结合中小学校安工程、薄改工程,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到2030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学校办学建设要求。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学校调整具体任务

1.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状,通过调研和听证等形式,计划适时撤并琴江镇花园、汉坑、龙舌、天园、宜福,小松镇新坊、罗溪、耸岗、迳里,木兰乡陈联、杨坊、小琴,高田镇上柏、桂竹、黄柏、瑶下、堂下、礼地,丰山乡下湘、上坑,屏山镇新富,大由乡下埠、罗田,龙岗乡绿水,横江镇平阳、丹阳、烟坊、横村、珠玑、沽溪、和平、罗家,珠坑乡三和、龙陂等教学点,其余保留现状。

2.适时合并丰山初中和丰山中心小学,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丰山中小学;合并龙岗初中和龙岗中心小学,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龙岗中小学;对赣江源中小学进行扩建,将原友联小学改建成赣江源镇中心公立幼儿园。

3.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调整为13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普通初中6所、乡镇中心小学及村完小31所、教学点41个、公立幼儿园11所、附属幼儿园38所。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布局规划

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不盲目建设城镇学校、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根据新增学位需求及网点调整情况,按照“一校一案”,确定新建、改扩建学校数量以及与之有关的建设用地、资金安排和教师补充等事项,列出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广泛宣传动员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方方面面,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予以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必要性、紧迫感和现实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识,引导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三)优化管理模式

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坚持城乡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配置师资、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统筹师资配置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的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县教科体局负责统筹分配各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加快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五)保障教育用地

坚持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镇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但规划选址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建立教育用地储备管理制度,对纳入本规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保证按标准足额预留教育建设用地,并按照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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