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2-09-21 16:25:10 来源:写作指导

为扎实推进基础设施扶贫,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把握适当提升”的原则,坚持以水、电、路为主,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水利基础设施扶贫:全面筑牢水利脱贫攻坚基础,巩固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效,做到全县贫困户与非贫困户100%安全饮水。

2.农网改造升级扶贫:新建10kV线路14.282km(其中电缆1.862km),改造10kV线路4.836km(其中电缆0.181km);新建配变台区21台/3730kVA,改造配变台区8台/1400kVA,净增容量4430kVA,配套建设改造低压线路88.483km。

3.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22.5公里;续建危桥改造7座,新建危桥改造和深度贫困村危桥改造10座;实施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30公里。

4.网络通信设施扶贫:继续实施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等村村通工程。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2月底前,由县发改委会同交通、水利、工信、供电及各乡(镇)、村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科学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村,兼顾非贫困村、受益人口多村。

2.3月底前,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设计、招标、监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涉及所在乡(镇)作为业主单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开展前期工作。

3.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要全力做好征迁等工作,督促涉及项目的村成立理事会,并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原则上补偿标准参照县统一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1日)

1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涉及交通、水利、供电等扶贫工程的项目须于4月初完成征地工作并正式开工,11月底前全面完工,其余项目须于8月底前动工,11月底前全面完工。

2.交通工程项目必须经县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施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路面施工、标线、安保防护等附属工程,县交通质量监督站要做好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工作。

3.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由县发改、交通、水利、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同乡(镇)对所有基础设施扶贫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实施。各乡(镇)基础设施扶贫工程要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具体抓好辖区基础设施扶贫工程的具体工作。

(二)突出扶贫重点。结合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点、贫困村产业基地等,做好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安置路、乡村旅游路、进村主干道、通组路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全面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完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改善贫困村及非贫困村低压现状;加快实现农村信息化建设,为贫困村群众创造良好的通信网络。

(三)强化资金保障。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罗霄山区连片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多方位筹措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坚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资金筹措原则,优化整合扶贫资金,加大扶贫力度。实行年初集中规划、阶段定期检查、年终验收交付,实现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优化、便民最大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召开部门联席调度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将基础设施扶贫工程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每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或实施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追责、问责,督促各责任单位采取过硬措施,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确保基础设施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