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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0-07-01 15:58 来源:实施方案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扎实推进金融扶贫,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延续信贷政策,实现应贷尽贷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享受的产业扶贫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于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按累计在贷余额最高限额五万元,实行基础浮动利率(LPR),全额贴息,并根据产业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时限,最长时限不超过五年。各乡(镇)和合作银行要进一步摸排、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在符合扶贫信贷政策和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前提下,继续给予扶贫信贷支持,做到能贷尽贷,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加大对新增贷款户贷前的审核把关力度,切实规范和界定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发展产业。对贷款到期仍有资金需求的,合作银行和各乡(镇)要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做好展期、续贷和借新还旧等相关工作。对受肺炎疫情影响出现还款难的贫困户贷款(2020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应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期间贴息等政策不变;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逾期情况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各合作银行要加快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积极引导贫困户通过线上方式和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

二、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效应

县金融局会同县扶贫办将金融扶贫宣传材料纳入2020年扶贫政策材料汇编。各乡(镇)要把金融扶贫政策学习纳入扶贫工作培训重要内容,并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帮扶干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解读。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三个全覆盖”要求,持续开展金融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宣传,农商行要持续发挥“金融夜校”宣传阵地作用,加大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解读。政策宣传解读既要面向已贷款贫困户,也要覆盖未贷款户和动态新增贫困户;既要讲清信贷支持政策和产业发展要求,又要讲清还贷责任和征信管理要求。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解读,让广大贫困户正确理解政策、有效运用政策,把金融信贷扶贫政策用好用活,实现产业脱贫、产业致富。同时,发挥财政杠杆和政府担保机构功能,立足县里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支持产业发展信贷产品,通过实施“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果贷通”“蔬贷通”“旅贷通”和“助企贷”等项目,培育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生力军,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助推贫困户就业创业。

三、规范数据统计,完善台账管理

各乡(镇)、各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统计工作,安排人员适时梳理汇总金融扶贫动态数据,并指导帮助分村到户建立健全扶贫信贷及贷后管理工作台账。县扶贫办要适时向银行机构贫困户建档立卡调整动态信息;县财政局要加强信贷扶贫贴息台账的规范管理,突出抓好金融扶贫整改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金融扶贫数据台账必须实事求是、口径一致、动态调整、及时报送,并要按规定做好金融扶贫数据的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金融局每月要对贷款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

四、加强贷后管理,提高信贷实效

各乡(镇)、各合作银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贷后管理合力,努力提高扶贫信贷助力产业发展促脱贫的实效。合作银行要履行好贷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金融扶贫贷后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贷后管理日常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发挥乡(镇)、村干部和帮扶干部的配合作用,加强对贫困户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改。对发现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必须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督促贫困户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或提前收回贷款。要按照贷后管理办法做到提前提醒、动态监测、分类处置贷款到期情况。县金融局要每月通报汇总逾期不良贷款情况,必要时实行半月或每周汇总通报。县扶贫办要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县精准脱贫工作年度考核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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