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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08-28 16:26 来源:工作方案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开展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杜绝无证办园行为,全面规范学前民办教育秩序和办园行为,保障广大学龄前儿童安全健康快乐成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坚持公益导向,强化政府主导,注重部门协同,采取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的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稳妥完成本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应急、市监、行政审批、城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将民办幼儿园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民办幼儿园的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监、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协力攻关,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改革创新,优化审批。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坚持从群众需要、城乡差别、幼儿数量等实际情况出发,对社会确实有需求的幼儿园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幼儿园办理许可登记提供便利。

(四)积极稳妥,分类治理。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准确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民办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建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监、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办理有关许可和准入手续提供便利。

1.园舍许可。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审批所需前置材料的,相关部门要进行核查,并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2.办园许可。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按照所选择的办学类型,依法依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检查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安全防范评估。城区幼儿园应按照公安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公安部门对安全防范达标合格的幼儿园出具安全评估意见。

(二)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于排查出的此类幼儿园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住建部门对园舍建筑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修缮或加固,确保园舍安全。教育部门对保教管理、保教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部门对校园安防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指导监督其按照要求和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整改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三)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难以改扩建,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民办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四)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取缔过程要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应急、卫健、市监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体局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公安局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规范一批已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存在问题的幼儿园。对于排查出的此类幼儿园实行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住建部门负责对园舍、围墙、厕所等建筑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幼儿园法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修缮或加固,确保园舍安全;教育部门负责对保教管理、保教设施设备安全、教职工资质、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设施设备、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对校园安防方面进行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对卫生保健、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准许继续办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责令停园整顿或予以关停。

四、责任分工

1.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设置规模、教育教学设施的设置及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等内容进行治理。

2.公安局:负责检查园舍监控设备、反恐防爆设施,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整治,消除安全保卫隐患。

3.民政局:通过治理,对整改合格的民办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并予以年检。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治理,对整改合格的民办园土地合规性进行审核。

5.住建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园舍进行建筑质量检测鉴定,对于达不到建筑质量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卫健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治理,查验保教人员《健康证》及幼儿健康体检证明;对幼儿园的疾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

7.应急管理局(消防):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8.市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9.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无证幼儿园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10.城管局:负责协助无证幼儿园的停办与取缔及周边摆摊设点的清理工作。

11.各乡镇、街道办:负责配合清理整顿小组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摸排、上报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办园行为,不提供非法办园场所。

五、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31日)。制定印发民办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民办幼儿园整治工作,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教育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根据排查结果及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办法和工作计划进度表。,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2020年9月10日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完成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2020年9月底前,督促无证幼儿园按计划要求完成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纳入整改范围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由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幼儿园,由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是治理民办幼儿园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成立主管教育工作的县长任组长的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由教体局牵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应急、卫健、市监、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民办幼儿园整治联合执法组,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步骤,细化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对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要求,宣传无证园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建立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报送制度,要逐园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账督办,确保治理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乡镇(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监督和信息及时沟通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专项治理信息月报送工作,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20年8月31日前,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要将摸底排查情况、治理工作方案等报县政府,并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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