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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小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0-07-16 16:21 来源:工作方案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规范酒类小作坊登记管理,严厉打击购进酒精分装和勾兑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酒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工作部署精神,督促酒类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卫生条件差、购进酒精分装和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小作坊生产和日常管理行为,切实提高酒类产品质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酒类加工“黑作坊”,营造公平竞争的酒类生产秩序,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4日。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酒类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智慧食药监管”APP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酒类小作坊进行逐家排查。以白酒和“红米酒”、“黄酒”、“清明酒”等产品为重点,严查有无购进并使用酒精进行分装和勾兑的行为,严查有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查有无使用陈化粮、霉变粮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行为,严查有无使用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加工白酒的问题。加大对酒类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重点检测甲醇、氰化物、甜蜜素、塑化剂等指标。

(二)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酒类小作坊的监管,各分局要具体落实监管人员,并由分局造册登记后报县局食安股备查。监管人员要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小作坊只能自制自酿蒸馏酒或者发酵酒,指导其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各分局要组织酒类小作坊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生产加工场所,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一份交县局食安股留存备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酒类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涉及酒类的3种违法犯罪行为,即:无证生产加工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经营者分装或勾兑酒类产品。发现这3种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实施顶格处罚。对无证生产加工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非法分装和勾兑酒类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鼓励对酒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发动酒类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提供线索,对无证生产加工酒类产品、购进酒精进行分装或勾兑,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酒类的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调查摸底。各分局组织人员在辖区内逐一排查,深入开展酒类小作坊的摸底登记工作,进一步掌握持证照情况、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工艺、制售酒类设备、原料来源、索票索证等情况,健全完善辖区内酒类小作坊的基础建档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假冒伪劣白酒的危害,提高群众理性消费和法律维权意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作坊主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作坊主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酒类生产安全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开展专项整治,防止死灰复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向县局报送有关信息、报表及检查照片,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报告、承诺书(附件1)、酒类小作坊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局食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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