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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020-07-16 15:55 来源:工作方案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加强县内小商店、小餐饮“两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两小”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市、县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小商店、小餐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具体范围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责任

(一)成立深化“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基层分局分局长(分局二名副分局长),食安股、商广股、特设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设股。

(二)工作职责

1、特设股: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收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2、食安股:牵头“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小餐饮”场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商品广告监管股:牵头“小商店”消防安全整治,对“小商店”场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各基层分局:负责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消防安全的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向县局上报工作资料。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信息化监管。协同商务部门组织督促“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负责人通过手机识别指定二维码进入“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自主登记场所信息,将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打印张贴至场所内(二维码见附件3)。排查人员通过手机扫描张贴的二维码对“小商店、小餐饮”场所信息进行核对并开展排查。

(二)开展全面排查。落实“乡镇划片网格+部门进驻协同”排查要求,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商务部门开展“小商店、小餐饮”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告知文书、相关报告、文件等要规范存档。

(三)加强日常监管。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经营者改善消防设施基础条件,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等,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5日前)

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25日)

1.全面排查。协同商务部门组织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进行自主登记,配合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场所进行排查,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

2.集中整治。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摸排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给当地消防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开展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时刻警钟长鸣。要立即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针对辖区内小商店、小餐饮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立足本部门职责,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给当地消防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合力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各基层分局9月2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特设股,分别将“小商品”和“小餐饮”类场所的整治情况按《深化“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4)和《深化“小商店、小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报至县局商广股和食安股。商广股和食安股综一汇总至特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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