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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总站投入试运营工作方案

2020-07-01 15:50 来源:工作方案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顺利推进汽车总站投入试运营,妥善做好试运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客运市场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初定从2020年4月底起,汽车站投入试运营,停止使用汽车北站、汽车南站。试运营期间,科学调整客运班线,合理安排营运车辆,强化客运市场监管,营造和谐规范的公路运输环境,促进全县客运市场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出行方便、客运市场秩序稳定;实行“统一售票、统一发车、统一安检、统一管理”,凡在县城城区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所有客运班线车辆,都必须进入汽车站经营,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公交及出租车的运行路线,实现客运班车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的无缝衔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城投集团、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文广新旅局、交管大队、住建局、审计局、融媒体中心、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汽车站投入试运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月18日)。

1.县城投集团要加快施工进度,强化质量管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汽车站的主体工程,在2020年1月18日前完成装修和安检仪、显示屏、广播等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达到使用条件;完成在城西大道及汽车站出入口的标识标牌及安全警示等标志的增设工作(此工作由县交管大队、城管局制定具体的标识标牌设置方案,县城投集团负责实施)。车站配套设施设备及增设标识标牌所需资金由县城投集团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项争资,并将争取到该站的上级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县城投集团用于汽车站运营。(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城管局)

2.由县城投集团负责组建汽车站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经营工作方案;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制定政府补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市监局配合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市监局)

3.根据《关于印发汽车总站企业改革和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安府字〔2012〕6号)精神,制定原汽车站资产处置方案,成立资产处置工作组,并于2020年5月底前启动资产处置工作,妥善做好原汽车站职工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城投集团、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信访局)

4.做好原有汽车站职工的思想稳定和政策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

5.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建设阶段提前介入,加强行业指导,确保车站的功能布局规范、合理。(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

6.由县城投集团牵头,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对汽车站的站场及设施设备项目进行验收。(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

7.对汽车站投入试运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汽车站投入试运营公告,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把汽车站的投入试运营时间、对群众带来的便捷宣传到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融媒体中心)

8.由经营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站务人员对站场及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及岗位培训,并举行进站运营模拟演练,确保站务人员熟练操作站场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工作运行需求。(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在汽车站设立游客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旅发集团)

10.在汽车站设立警务室和城管中队,县运管所整体搬迁至汽车站办公。(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

11.做好汽车站投入试运营后的城市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协调我县运输企业和各客运班线及时入驻汽车站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

(二)启动试运营阶段(2020年4月底前)。

1.汽车站投入试运营后,原汽车北站和汽车南站停止使用,所有班线(含农村客运班线)全部进入汽车站发班。(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由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执法人员组成综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运输秩序、交通秩序及车站周边市容的监管,严厉打击客运车辆站外揽客、非法经营及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对汽车站周边道路两旁人行道及站前广场乱摆摊点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城管局)

3.做好涉及汽车站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工作,重点关注并切实解决好原汽车站职工的安置问题、班线搬迁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新、老车站平稳过渡。(牵头单位:县委信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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