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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必要性

2012-10-31 17:01 来源:农业生产保险 人参与在线咨询

本文作者:孟春霞 王立新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自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后,绥化市农业保险的服务功能和作用不断强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调查显示,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足补贴农业保险预算偏低,导致绥化市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仍然存在参与度较低、覆盖率偏低、农业保险服务功能不完善、产品和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等问题,亟待解决。近三年来绥化市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绥化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现有农业人口369万,占总人口的69.6%,耕地面积2744万亩,粮食总产量占全省的1/4。近3年绥化市农业生产遭受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病虫害、动物疫病等经常出现,民房、大棚等基础农业基础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粮食减产、农民减收等情况时有发生。

当前绥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的基本情况

(一)现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绥化市现有2家保险公司开办政策性农业务保险业务,在辖区6个县(市)设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现有的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是国家减免土地征收、实施粮食直补后,又一项重要的惠农新政策,是一种提供成本保障的保险,创新了财政支农方式和机制,提高了财政支农效率。保险费为每亩地15元,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由农户负担(20%)、中央财政(40%)、地方财政(省25%、县15%)分别负担。根据当地财政部门年初预算额度,按预算额度有计划办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业务。

(三)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的基本情况。自开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绥化市种植业农业保险2009年覆盖面积195.3万亩,覆盖率为7.1%,保费金额4,118.8万元,受灾面积179.63万亩,理赔金额3,720万元;2010年保险覆盖面积375.3万亩,覆盖率为13.7%,保费金额5,629.4万元,受灾面积202.2万亩,理赔金额3,672.8万元;2011年覆盖面积396.4万亩,覆盖率为14.4%,保费金额5,945.7万元,受灾面积213.6万亩,理赔金额4,789.3万元;从上述年度保险情况看,总承保面积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7.1%、13.6%和14.3%,理赔款分别占实际经济损失的12.27%、30.9%和17.39%。

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灾害损失严重,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足一是根据近三年的相关数据分析,承保面积分别占全市种植面积的7.1%、13.7%和14.4%,虽然每年承保面积逐年增加,但实际承保耕地与总耕地面积比例相差太大,种植业保险覆盖率低,远不能达到广大农户的保险需求。二是理赔金额与实际经济损失金额相差甚远,根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仅2011年的全市因自然灾害造成耕地绝产41.88万亩,粮食损失71.18万吨,直接经济损失89,263万元,而理赔4,789.3万元,只占实际损失的5.3%,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

(二)保险品种单一,赔付补偿低经调查,阳光互助保险公司、中保财险推出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单一,赔付水平低,最高赔偿只占成本的50%,发生绝产只能得到保费的一半。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推出的种植业保险,玉米每亩最高保费145元、水稻每亩200元、大豆每亩120元;中保财险推出的水稻200元、玉米每亩120元。而按2011年全市农作物平均成本水稻每亩443元、玉米每亩280元、大豆每亩223元,以阳光互助保险公司2010年推出的种植业玉米保险条款,减产31%,赔付系数0.63,赔款1.45元,减产50%,赔款系数15.99,赔款23.18元,占成本的8.27%;减产70%,系数39.31,赔款56.99元,占成本的20.3%;减产90%,赔款系数75.41,赔付109.34元,占成本的39.05%;减产100%,赔款145元,占成本的51.78%,从以上数据看种植成本远高于所交保费最高理赔金额。

(三)保险理赔时间过长,赔付时间慢从调查的两家公司分别在8个县(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存在理赔时间过长,赔付进度慢的问题。保险理赔现场最后环节“灾情现场查勘和测产定损”工作已在秋收后结束,但截至2011年11月15日现场理赔还停留在审批环节。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保险收益不高,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尽管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与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没有成立专门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且这种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发展相对比较粗放,农业是天然的弱质性产业,抗自然灾害弱,风险高、赔付率高,亏损严重,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愿和不敢涉足。

(三)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户参保意识不强。目前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受传统“靠天吃饭”思维束缚,农民保险意识历来比较淡薄,一提到加入农业保险就认为“如果没有灾害我的钱就白交了”,各地农民群众普遍对农业保险缺乏认知,参保积极性不高,观望成分高。

(四)农民收入偏低影响对保险的投入。虽然近几年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但仍然偏低,当前农民在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实惠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基本抵消了收入的增长,在住房、医疗、升学等方面的压力依然存在。根据保险业务发展特点,保险需求与潜在客户的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农民的低收入使投保农户难以支付维持基本生活以外的相对较高的保险费,限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五)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与政府要求和农民期盼有距离。政府通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帮助承保公司扩大了经营规模,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成本,但承保公司却没有适当放宽保险责任,有些保险责任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所偏离,使农业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大打折扣。

(六)上级财政补贴审核时间过长。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在播种前,农户缴纳保费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地方财政补贴(配套资金)陆续到位。但省财政补贴25%,中央财政补贴40%,还需要从县、到市、省层层上报,上级部门还要逐级核实,这部分补贴占保费收入的65%,由于审核时间过长,资金到位慢,影响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资金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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