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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教育体系优化思路

2013-03-04 15:52 来源:健康教育 人参与在线咨询

本文作者:蓝琼丽 熊少青 单位: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学生,提升全员心理健康意识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高校应该建立覆盖全体学生的“金字塔”型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如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立的三级教育网络为:一级网络———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由心理学教研室全体专任教师和学校里有教育学、心理学、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或辅导员等人员构成,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指导二、三级网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二级网络———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由院(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组成,主要职责:建立院(系)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解决学生一般性的心理问题。三级网络———学生心理自助组织,由班级心理委员和学生心理社团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惑、心理问题的学生,向院(系)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汇报;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系部心理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班级气氛,为心理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各级教育网络应各司其责,通过三级教育网络的运作,使学生心理信息反馈、工作研讨、培训学习等都落到实处,形成全员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格局,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利平台。为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正常化,还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如《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职能及工作内容》、《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心理咨询预约制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员守则》、《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等,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制度的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才能规范地正常地开展起来。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团队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相对专业教学团队,高校的心理健康教学团队存在专业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管理松散等问题,远远滞后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实际需要[2]。因此,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辅助,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学团队,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每校配备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同时还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应该具有心理学或相关的学历和资质。对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学校可采取措施鼓励其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获取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师资队伍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在师资培训方面,要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至少参加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学校学工部门干部、各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至少要为他们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学校还应经常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集体备课、个案讨论等,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也可聘请社会上相关方面的专家加入教学团队,努力打造“双师型”结构的教学团队。同时,在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年终考核等方面要考虑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学研究机构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都计算相应工作量,给予合理报酬。通过各种管理措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整个教学团队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配备相应设施,保证工作场地和经费,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工作经费既可以反映出一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开展情况,也从某些方面反映出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的程度。高校应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目前,我国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标准。如江苏、湖南、广西等省(区)教育厅就制定有相应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每年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为“本科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0元,并逐年增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按照每年生均(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研究生)不少于10~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区卫生厅、团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按在校学生人数每人5元以上列入学校预算”。各校应该严格执行教育厅文件,下拨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注意落实到位,合理使用。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料。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如个体咨询室、预约等候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心理放松室、宣泄室等,在建设时要注意符合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要。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资料,如办公电脑、DVD机、电视机、音响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心理测评系统、心理教育软件、音像教学资料、心理健康教育类图书资料等,以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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